刘进泽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量:385
王某2014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13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80.5平方米,现在王某应该怎么样主张他的权利?

律师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此,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购房款。

以上内容由刘进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进泽律师咨询。
刘进泽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704好评数5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C座150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进泽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58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C座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