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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法律并不禁止复利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825

民间借贷中,法律并不禁止复利

1、案情概述

2014年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为此李某还向张某出具了借据,约定20156月还款。时间到了20156月,李某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李某和张某商议这期间的利息为5万,李某重新给张某出具了一份借款协议,明确了借款时间为2014年,以及到20156月期间的利息5万共计35万,自借款协议签订日期起以35万为本金按月息1%计算利息。后李某偿还了20万本息后不再还款复息,为此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30万的即可本金以及利息5万,为双方对利息的约定进行的变更,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以35万为本金再计算利息,其复息亦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的本金。故判决支持了我方张某的诉讼主张。

2、律师点评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很少出现复息的情况,但法律并未禁止关于复息的约定。其中《民间借贷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所以,如果借贷双方对之前的借款本息经过了结算后,以结算后的本息数为本金再次计算利息,法律也是认可的,但利息不能超过整个借款期间的24%

3、律师建议

现如今借贷纠纷频出,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日后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以结算后的总数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在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时一定将整个借款的过程说明,防止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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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进泽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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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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